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网络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单位负责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并完善网络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网络舆情发展规律,把握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网络舆情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在政务网络舆情的收集与回应上,要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政务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整理分析研判处置、第一时间向社会回应,力争有用有效。
(四)双向互动原则。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规范和整合“市长信箱”、“网上信访”、“智能问答”、“在线访谈”、“12345平台”、“民意征集”、“网上调查”“举报投诉”、“政务微博微信”等政民互动交流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论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五)监测收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定时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舆情动态。对涉及自身相关工作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要迅速与网信办核实衔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实衔接,不漏报、不迟报,实现网络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六)分析研判。对监测收集到涉及自身的政务网络舆情,当事单位应根据网络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媒体介入的程度、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通过网络舆情跟踪、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网络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网络舆情,网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组织当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网络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报政府领导审定后进行处置。
(七)应对处置。规范网络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的工作流程,适时通报政务网络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政务网络舆情涉及多个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市“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八)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网络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网络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落实“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要求,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网络舆情,当事单位要及时针对反映的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公开答复,并适时通报办理进程和结果,化解公众疑虑,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载发该“网络舆情”的网站、新媒体平台等进行澄清,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的有关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网上解读等形式,做好解答,正面回应,引导网络舆论。要注重发挥主要门户网站、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网络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政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机制与程序,要完善涉及自身的政务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要按照专兼结合的方式,选配熟悉网络、新媒体传播特点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政务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的日常工作。要加强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从事政务信息发布、政务网络舆情收集、政务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回应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网络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十)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新媒体等载体,依法、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传播主流声音。网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统筹指导,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统一纳入政务微博微信群管理。强化政务微博微信的信息公开功能,落实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在政务网络舆情应对中的作用,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十一)加强督查指导。市委网信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正面引导网络舆论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政府督查部门,要将政务网络舆情收集、办理、处置、回应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效能建设考核、督查督办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落实。要落实问责制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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