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03 14: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省、泉州市关于政策解读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二、提高解读质量

      (一)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三、落实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单独印发的部门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解读;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

      四、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策公开平台

      “中国·南安”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中国·南安”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政策性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必须同步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发布。

      六、强化督查落实

      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察访核验,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相关责任单位绩效扣分。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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