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0:54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有关情况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市政府办公室203,邮编:362300,电话:0595-86383736,电子邮箱:na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年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00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件,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95篇。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市政府及办公室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认定工作,梳理形成文件目录清单。二是开设“政策”专栏。按照省、泉州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要求,认真核对清理认定后的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并在专栏集中发布。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创新解读形式,采用图文并茂、音频视频等形式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全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均采用2种不同形式的解读方式,并在“今日南安”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持续优化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等流程,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二是针对申请不明确的信息,提前分析研判,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引导申请人正确提出申请。三是对于不属于我办公开的信息,答复时做好详细解释说明,并引导申请人向可能掌握信息的相关单位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落实审查工作责任。二是坚持信息发布提前检测,依托技术手段对拟公开内容进行事前检查,提高公开内容质量,杜绝错误信息内容上网公开。三是坚持人工巡检和第三方监测双联动,引进第三方技术监测机构,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动态监测,实现错情信息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信息,保证公开内容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完成政府网站无障碍浏览和适老化改造,提升网站智能搜索和智能问答服务。二是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通过实时监测、巡查读网、检查通报、点对点发函提醒等措施,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化运行。三是积极运用“今日南安”微信公众号助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设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加强政策内容传播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优化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绩效考核、效能督查等方式进行考评,积极运用工作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二是抓实干部培训。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工作整治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等,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工作交流。指派市政府办公室业务骨干赴省政府办公厅跟班学习,借鉴上级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0

    15

    1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10

    0

    0

    0

    0

    6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

     

    (一)予以公开

    33

    5

    0

    0

    0

    0

    3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2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1

    3

    0

    0

    0

    0

    2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6

    10

    0

    0

    0

    0

    7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方式缺乏多样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步骤还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改进。一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探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新机制,不断完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项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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