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的。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市政府办公室,邮编:362300,电话:0595-86383736,电子邮箱:na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来,我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南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总体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建立了由公开办负责牵头组织、保密审查、上网公布与更新,其他各科室分工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融入日常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了各项日常工作当中。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与发文同步审核,及时报送公开办并由专人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同时,按照新修订《条例》和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我办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如公众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时间及时调整为20个工作日等,推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程度发展。
畅通发布渠道,提高公开透明度。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共资源建设领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等方面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开透明度。公开形式上,根据“中国.南安”网站迁移要求,及时做好本办机构概况、政策法规、预算决算、工作动态等信息发布,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正面信息。同时,按照每月5日和20日两个时间节点,及时向市“两馆”送交300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政策解读,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8〕77号)要求,做好我办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今年来共发布32份规范性文件,均在“中国.南安”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方便群众理解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做好本办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我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懂、读透条例相关要求,并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条例》解读讲座,提高我办干部职工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实时公开本办政府信息。我办共公开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各类信息30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5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类文件16条,规划计划类39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类3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类29条,征收或征用土地类111条,其他类5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四步办理程序,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各类申请,有效提高办理依申请公开质量和水平。尤其是今年来新聘请法律顾问对我办作出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查,大大提高答复专业度和准确性。今年来共受理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办结37件,结转下年继续办理案件4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规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保存等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管理,并及时主动送交“两馆”存档。
(五)平台建设情况
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渠道,及时、主动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做好南安市政务公开实体专栏、大院内公开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LED显示屏管理和维护,畅通政务公开平台渠道。
(六)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化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将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本办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2 |
32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4 |
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263.3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
|
|
|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43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3 |
0 |
0 |
0 |
3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虽然我办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这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更多更高要求,我们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强化工作责任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渠道,拓宽公开广度和深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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