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2018〕3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的。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六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全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泉州市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南政办〔2017〕124号),提出并分解了推进我市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
按年度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了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完整公开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分析年度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提升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及重点项目财政资金保障情况的透明度。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共发布统计月报9条,统计年鉴1条,统计公报1条,经济运行分析报告5篇。季度重要指标数据以《南安市各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南安市政务公开栏公布3条。主动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公开了《南安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对我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同时开展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情况、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使用绩效、税收征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1+X”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公告全面反映了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披露了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市本级预算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审计建议并阐述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一是公开了《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南发改通告〔2017〕1号),明确我市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具体项目。二是对所有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定期(每月、每季度)在南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内部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把规范完善收支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如出台了《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国税发〔2017〕35号),在基础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公示渠道、公示时限、公示期限、公示程序,按照事前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示三个环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四是落实补助政策。奖励2016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行业(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各级各类科技奖励项目共1904.5万元,惠及企业452家(次),极大地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2017年全国性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福建省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定价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和《省、市、县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一是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8号)精神,自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我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情况,共公开项目信息820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流程改造,全面采用泉州市级交易平台,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书、公布中标结果、显示交易流程,确保公共资源透明化、规范化,全市完成公共资源交易637宗,成交金额19.74亿元。二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示。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开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示栏,及时滚动公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信息。同时,保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公示栏目,多方位、适时发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三是加强数据汇总。及时抓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报对接,确保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信息上报至省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建立南安市级PPP项目库,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平台设立的PPP项目库模块,及时将我市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录入PPP项目库平台管理。目前我市已有南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南安市海峡科技城A片区、“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五里桥畔休闲慢道景观工程、“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园区市政道路、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及通海路6个PPP项目纳入平台管理。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一是及时开展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分2次发文调整市直部门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573项和990项,并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行政权力清单专栏上集中公开。二是开展“放管服”改革民意征集活动。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发布“放管服”民意征集公告,征求、收集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的好点子、好思路,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前,我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已经审核完成,已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行政权力清单专栏向社会公布。二是公布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公开了《南安市中介服务平台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7〕207号)、《南安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和考核评价暂行规定》(南政文〔2017〕131号)等配套监管文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的从业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定期公开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压缩情况。出台并公开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南政办〔2017〕52号),对本级纳入清单管理的1103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的“审批授权、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等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合法合规性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细化踏勘审核标准2889条、规范文本217份、细化技术审查标准366条、制成审查细则861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市直各部门均已建立双随机实施方案,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首页设置“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各部门双随机制度制定情况、随机抽查情况统一在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主动建章立制。公开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十五项具体工作任务入手,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实现全网通办,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二是加快省网办事。已将全市1136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搬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并开通了三星级(907项)和四星级(117项)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后,直接进行网上申报。三是推广电子证照。完成泉州市级电子证照模块的对接工作,实现审批数据的共享。逐步提高办件结果生成电子证照的力度,已生成电子证照9万多份,并推送到省、泉州市电子证照库。四是提升微信服务。对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FJNASC)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信息,增加各分中心办事指南、事项查询、办件查询等功能,实时跟踪办件进度,实现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信息全覆盖。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在财政部要求的统一公开网站及公司政务公开栏上主动公开了全市39家国有企业的年度决算财务报表,包括主要的财务指标、资产运行及保值增值情况、经营成果等信息。二是推进交易流程电子化。严格按照我市国有产权交易规范要求,及时在南安市国有产权交易网站发布交易信息,同步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公布交易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目前,我市正处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拟根据重组的情况适时公开相关信息。
3.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二、周五协助省农业厅做好对蔬菜生产者价格采集农业数据的统计工作,收集我市定点的7家蔬菜生产者价格采集点蔬菜价格,并通过福建农业信息网12316农业信息平台进行上报,方便群众及时了解蔬菜价格的市场动态。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一是公开了《南安市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关于报送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让农民群众了解补贴的原则、对象、依据、标准和兑付,共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760.28万元。二是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抓手,下发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6份文件,在如何认定、组织推荐、培训机构等重要环节进行公开,并与“雨露计划”培训有机结合,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168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93名,推荐58人参加农业高职院校大专学历教育,完成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培训1275人。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工作情况。一是公开了《做好2017年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对象、申报时间、申报内容和验收办法等进行公开。二是及时公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解答》,对群众关心的涉及土地确权的40个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及时的答疑解惑。
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一是举办了3场政策辅导会,主题分别是“营改增”、“建筑安装行业相关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辅导纳税人正确适用税收政策。二是大力宣传营改增改革成效,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一是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通过“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了50多条信息,涉及科技创新工作动态、政策发布、各级创新载体申报等,信息点击量达182775次。二是制定并公开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科技工作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创新氛围。三是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政策宣讲活动。如与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南安市企业家联合会和霞美镇政府联合举办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培训班,共有100多人次参加。主动公布推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泉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等精神,主动公布我市推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如2017年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增培育名单、2017年第一批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名单、科技计划项目清单等,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 40 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47 家、省科技型企业 76 家、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32 家、泉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79 家;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1家,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1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1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7家,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6家、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37家。主动公开推进“中国制造
2.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开展土炼铝(锌、铜)、废塑料造粒等燃煤高污染溶炉等落后产能、落后工艺综合治理等工作部署和要求,并对全市全面摸底排查,淘汰、取缔了土炼铝废塑504家和地条钢1家等一批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不断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开制度。
3.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每周一)在南安市电视台、海丝商报发布民生食品(26种)和民生药品(25种)的价格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促使商家规范定价和经营。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开展“双打”、水暖消防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农资打假等质量提升与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共结案质量违法行为41起(案管系统质监类案件),并及时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一是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特别是对电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处涉嫌价格欺诈案件75件,没有发现重大价格欺诈行为,不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制定并公开了《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强化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三是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7件,罚没款46.85万元;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0件,罚没款12.2万元;及时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案件信息。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加大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2017年泉州市扶贫开发系列专项资金2120万元等各级扶贫资金予以公开,并同时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落实情况。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户数8914户,人数17782人,每季度发放低保金1115.5575万元;五保户1830户,人数1882人,季度发放五保金466.8375万元。二是及时公布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方面等信息。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552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95.09万元;临时救助69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15.6534万元,切实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三是公布为民办事实项目情况。公布56户低保安居房扶建对象和扶建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农村幸福院建设情况等,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一是将公开小流域整治“赛水质”活动考核结果。2017年“赛水质”活动考核尚未结束,待考核结果出来将及时公开。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目前已公布2017年全年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三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已公开19家重点排污单位2017年相关信息。2017年以来,我市未发生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一是制定《南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三年专项行动,2017年来已投入8.8亿元。二是建立由市委书记担任河长制工作总督察,市长担任总河长,市级、乡镇级、村级河长和河道专管员组成的“三长一员”组织体系,目前,全市已落实11名市级河长、52名乡镇级河长、163名村级河段长、274名河道专管员,并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置280块河长公示牌。三是编制督查令。实行“四个一”跟踪管理机制,制定督查令,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逐月对整治进展情况和河流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公示和评比。四是针对12条市级以上河流水质现状,系统编制“一河一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目前,已发出督查令35份,对涉及15个乡镇(街道)的76项涉河涉水问题进行分解督查,其中73项整治完成,3项正在进一步整治,共清理垃圾渣土约8万方。五是大力推进石材、印染、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关闭取缔小铸造、土炼铝(锌、铜)和废塑料厂501家、小石材等“三无”企业823家。六是强力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拆除禁养区内503家(含复养、违建)养猪场及非禁养区内119家养猪场,2017年9月底,生猪存栏减少至28.96万头,规模养猪场减少至155家。七是依托“两溪一湾”,强化功能整合,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全省综合治水样板。我市入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成为获此殊荣仅有的42个县(区、市)之一。
3.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落实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时在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情况,并及时公开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人员调整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了《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7〕1号),明确初中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等;公开了《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7 〕3号),明确了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和招生要求。同时,我市招生工作意见在《南安商报》、“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和南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全社会公布,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做到报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按照《泉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泉卫计函〔2015〕143号)要求,健全公开目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院务公开工作。二是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医德医风教育。三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对 183家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公共机构(宾馆、学校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饮用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并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抽查情况3次,推进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公示查处的非法行医黑名单90例。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134条。二是制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开展春节食品、五一食品、端午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累计抽检食品631批次,合格率98.3%;食用农产品266批次,合格率97%;餐具抽检553批次,合格率91.1%。三是每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nascj)公开食品药品工作动态、抽检信息、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如市财政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调整变化,适时向市政府提出符合我市发展建设需求的债务管理及融资建议,并多渠道保持与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财政厅、国开行、农发行等上级单位和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尽可能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财政金融政策资讯。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一是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精神,明确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条件和比例。二是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精神,实施购房资格审查和销售限制措施。三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自觉依法依规经营、诚信经营。二是对51家提交承诺书及自查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的公示不规范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如:官桥、水头、石井等地个别销售广告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均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一是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任务完成进度。二是在项目现场围墙设置公示栏,公开了项目建设的基本概况、总平面图、透视图、效果图等信息。三是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一是严格落实在被征地村委会公开栏公开土地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信息,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两公告一登记”“一书三方案”等资料扫描件,全年公开了批复文件及资料12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和泉州晚报发布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信息,共发布29条经营性用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流拍公告、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工业用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及划拨用地公告、决定等信息。三是落实矿产资源出让公开,发布了眠虎山、小光山Ⅰ号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公开4份。同时,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按季度公开土地出让情况信息。
3.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一是2017年辖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监〔2016〕 24号)及《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安监〔2017〕2号),每季度分别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及受检企业名单开展安全检查,抽查通知及结果均于“中国·南安”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共在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则,在“中国·南安”发布执法检查信息26则,在“南安安全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358条,在《海丝商报》发布信息6则。三是根据《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7〕7号)部署安排,在《海丝商报》上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典型案例2起,公告关闭取缔企业8家。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从机制建设入手,强化规范发展。一是梳理、修订、完善并编印《南安市公开制度汇编》230本,内容包括29项信息公开制度和规定、5项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模板5和11篇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17〕21号),强化落实公文主动发布机制,严格公文审签责任制度,明确标注公文公开属性,增强公文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三是强化考核力度,制定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17〕56号),主要考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性,同时在此基础上,将政务公开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增加纳入效能督查扣分范围。四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于
2.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如: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公开了《南安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7〕125号)及起草说明、《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政策解读等资料。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中国·南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二是市档案馆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公开信息的接收和编目工作,并做好各报送单位政府信息情况公开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纸质公开信息保管场所和利用平台的作用,提高政府公开信息利用工作水平。三是在南安市图书馆开辟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置“南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标牌,制定查阅服务指南和服务规范。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制定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17〕21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推行5项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模板,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信息申请,认真回应基层和群众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7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许可类信息978条,占15.34%;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949条,占14.8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875条,占13.72%;机构职能类信息687条,占10.77%。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在“中国·南安”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页,2017年公众通过各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的有129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一是在市档案馆二楼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汇集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我市图书馆二楼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便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4件,其中以当面申请形式申请7件,占6.73%;以网上形式申请40件,占38.46%;以信函形式申请57件,占54.81%。在10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其中,102件按《条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全部予以办理,另外2件因客观原因延期办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全市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共6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只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阶段性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连续性;二是一些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或岗位变动频繁,工作衔接有待加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有所不足。
下一阶段,我市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条例》实施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衔接有序、配合得当、运转顺畅、支持有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公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三是加大对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637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较大的部门主要集中在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卫计局、丰州镇人民政府等单位。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377 |
32223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997 |
30166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81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04 |
34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7 |
74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40 |
15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57 |
116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04 |
34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9 |
17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15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25 |
48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47 |
103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4 |
4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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