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6-00380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6〕3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4
石井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南安市南部液化石油气站选址论证报告〉的请示》(南石政〔2026〕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南部液化石油气站选址论证报告》的相关内容。选址位置位于石井镇西南部,北侧为规划一路,东侧为规划三路,南侧为规划二路,西侧为芦青中路,总用地面积1.4000公顷(折21亩)。
二、本论证报告是指导南安市南部液化石油气站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科学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及内容的落实。
三、你镇应在论证报告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选址论证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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