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5-0062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2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道G324线南安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9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水头镇新营村、后坑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5〕93号)批准征收的用地合计23.740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4.7968公顷、旱地1.6161公顷、园地1.9274公顷、林地13.7445公顷、其他农用地1.5676公顷、建设用地0.088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道G324线南安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