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4-0058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新(改、扩)建道路管线埋设设计审查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新(改、扩)建道路管线埋设设计审查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我市新(改、扩)建道路地下管线埋设行为,避免新建道路反复开挖,确保道路安全、有序和美观,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域内进行道路(包括且不限于市政道路、公路等)管线埋设所涉及的业主单位、设计(含前期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和审查部门,地下管线包括且不限于给排水、通信、强弱电、燃气管线等实体地下管道设施。
二、实施细则
(一)职责划分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开展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审查;市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市道路方案设计审查,并上传泉州“多评合一”系统;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开展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行业审查。
上述各类被审查的规划设计(报告)中,给排水管设计内容由市城管局组织审核并反馈,水务集团配合;燃气管线设计内容由市城管局组织审核并反馈,燃气公司配合;电力管线设计内容由供电公司组织审核并反馈;广播电视管线设计内容由广电网络公司审核并反馈;通信管线设计内容由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和移动公司审核并反馈;属地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并反馈。
此外,施工图审查阶段,若因工程建设需占路、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且影响交通安全,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及相关材料初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占路施工工程时,应充分考虑正常通行需求,严格控制施工路段和时间,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程按时完成。
(二)审查流程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不同阶段时,向对应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发起审查申请。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商议决定参与审查的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评审有关事项,包括且不限于评审形式、是否邀请专家评审、组织评审的时间地点、邀请专家专业类别等。
各主管部门在评审后需留存好有关评审档案,包括且不限于会议签到表、审查会纪要、专家意见、各单位审查意见等。
(三)意见反馈
主管部门在发布会议通知时需附评审文件和征求意见表(附表),意见需由分管领导把关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以召开评审会形式组织的评审,各参审单位需在会前反馈初步意见,加盖公章的意见可于会后反馈。
(四)追责制度
各单位应各司其职,仔细审查。若因未反馈管线埋设意见,或审查时未提出管线埋设需求,导致新(改、扩)建道路5年内开挖埋线,负责组织该专业内容审核的单位视为失职单位,该单位分管领导视为第一责任人。失职单位需承担一切工作经费,造成巨大损失的,由市住建局报市大督导办进行严肃问责。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细则解释工作。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道路管线埋设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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