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4-0056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10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8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溪美街道道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4年第七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4〕7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溪美街道湖美社区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为南安市北山片区外二环路南段项目用地,原供地批文为南政地〔2017〕227号文,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641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