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4-0056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8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溪美街道北山片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4年第七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4〕7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籍)第0006007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777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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