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4-00552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50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9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康美镇团结村村口自然村更名的批复
    时间:2024-12-06 11:01

    康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团结村村口自然村更名的请示》(南康政〔2024〕9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康美镇团结村村口自然村更名为康美镇团结村仓口自然村,更名后该自然村管辖区域、隶属关系不变。更改的村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你镇认真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