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0-0019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13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仑苍镇水暖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时间:2020-10-26 15:25

    仑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成立仑苍镇水暖城社区居委会的请示》(仑政〔2020〕1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闽委发〔2001〕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设立水暖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南安市仑苍镇水暖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四至:东至联盟村坑口村道,西至仑苍村工业街,南至仑苍村埔边水泥路,北至仑苍村仑苍街。设立的社区管辖:中国水暖城一期、二期、三期及南联时代广场、南北大道、德裕首玺商厦。辖区占地面积446.02亩。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社区居民小组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社区实际进行核定;社区居民代表数、居民小组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初步设置5个居民小组。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水暖城一期B69梯201室、301室。

      请你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配套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社区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社区安定稳定。

      此复。

      附件:南安市仑苍镇水暖城社区平面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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