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36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24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4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19〕79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安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美林街道及仑苍镇、梅山镇、罗东镇人民政府按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14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现制定如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一)美林街道洋美村
征收美林街道洋美村集体土地面积17.4731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24-01、02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4.2852公顷、旱地2.8110公顷、果园3.3080公顷、其他林地0.3572公顷、其他农用地3.92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0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6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700顷、未利用土地0.5745公顷。
(二)美林街道玉叶村
征收美林街道玉叶村集体土地面积1.947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24-01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1.2452公顷、旱地0.24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07公顷。
(三)美林街道西美村
征收美林街道西美村集体土地面积0.5294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24-02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茶园0.3343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93公顷、未利用土地0.0630公顷。
(四)仑苍镇园美村
征收仑苍镇园美村集体土地面积2.2796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24-03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园地0.61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610公顷。
(五)梅山镇林坂村
征收梅山镇林坂村集体土地面积0.7001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24-04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园地0.0399公顷、其他林地0.07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82公顷、未利用地0.4542公顷。
(六)罗东镇维新村
征收罗东镇维新村集体土地面积0.7022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24-05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有林地0.5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45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美林街道洋美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303人。
(二)美林街道玉叶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92人。
(三)美林街道西美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四)仑苍镇园美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五)梅山镇林坂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六)罗东镇维新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美林街道洋美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090.321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090.3214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美林街道玉叶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21.549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21.549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三)美林街道西美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33.0346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33.034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仑苍镇园美村
1.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23.1604万元人民币;
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6.583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39.7438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梅山镇林坂村
1.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4940万元人民币;
2.其他林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2.9128万元人民币;
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2799万元人民币;
4.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4.5347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0.2214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罗东镇维新村
1.有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4.6415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7763万元人民币;
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8436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6.2614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美林街道洋美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21.2886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美林街道玉叶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4.4571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三)美林街道西美村、仑苍镇园美村、梅山镇林坂村、罗东镇维新村
无涉及青苗补偿。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美林街道洋美村、玉叶村分别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303人、92人,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安置;美林街道西美村、仑苍镇园美村、梅山镇林坂村、罗东镇维新村无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六、本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上述被征地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美林、仑苍、梅山、罗东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有关补偿费用的签收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补偿费用签收手续的,可由公证机关依法将相关权利人的有关补偿费用进行提存,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即视为有关补偿费用支付完毕。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有关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失效,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抄送:美林街道办事处、仑苍镇、罗东镇、梅山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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