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32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9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省新镇太林片区2012G11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请示》(南资源〔2019〕530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省新镇太林片区2012G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技术论证报告。
二、同意该调整方案,即在容积率和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地块一将“建筑密度44%,建筑限高60米”调整为“建筑密度41%,建筑限高80米”;地块二将“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地块内需布置一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场);建筑密度43%,建筑限高60米”调整为“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不少于1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6%,建筑限高80米”。
三、由你局按照《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后期调整事宜,业主单位按规定重新申报相关手续。
四、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你局在规划条件调整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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