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20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2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淘镇盖溪村古坝自然村更名的批复
时间:2019-06-14 15:23
金淘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盖溪村古坝自然村更名的请示》(南金政〔2019〕56 号)收悉。为体现和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盖溪村“古坝”自然村更名为“古佩”自然村。
以上批复,请向当地群众宣布,并按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地名更名后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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