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800-2024-00145
    • 备注/文号:南政〔202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汉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时间:2024-04-25 17:1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汉青同志挂职任南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从2024年3月起算,时间1年,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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