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800-2022-00120
- 备注/文号:南政〔2022〕1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汉沂同志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8-04 16:4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汉沂同志不再担任南安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免职时间从2022年7月21日起算。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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