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27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5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6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南安市XY20250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3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南安城市档案信息化应用中心项目用地位于美林街道洋美村,用地面积13378平方米(折20.07亩),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防护绿地。土地权源为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土地(收储文号:南政地〔2015〕122号)。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土地出让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二、同意南安城市档案信息化应用中心(南安市XY2025031号)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11787平方米)、防护绿地(1591平方米),用地面积13378平方米(折20.07亩),容积率1.0≤FAR≤2.2,建筑密度D≤40%,绿地率G≥20%,建筑限高H≤5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城市档案信息化应用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4〕51号)执行。
三、同意南安城市档案信息化应用中心(南安市XY2025031号)地块出让地价为1085万元(折54.06万元/亩),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100.35万元。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缴清。
四、同意按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街道)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五、同意土地开发利用有关事项
(一)该用地项目建成后,由南安市政府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购买部分建筑,作为市档案馆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由南安市政府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与用地单位协商确定后,市资源局负责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转让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据规划方案直接进行分割,并与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登记在南安市政府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用地单位提交的建筑设计方案把关工作,确保建成后满足市档案馆用房部分独立使用要求。
六、同意由你局与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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