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02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1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五柱巷片区环西路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溪美街道长兴社区、溪美社区和白沙崎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5〕169号)批准征收的用地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五柱巷片区 18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5〕103号)批准收储的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南安市五柱巷片区环西路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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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