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55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南安市2025G049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11-14 11:58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南安市2025G049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911号)收悉。经南安市2025年第五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价格委员会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南安市2025G049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南安市2025G049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25G049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为切实保障工业用地需要,促进南安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拟于近期以挂牌方式,出让南安市2025G049号等两宗地块(小微产业园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一)地块编号:南安市2025G049、050号。

      (二)地块位置:洪梅镇霞峰村、三梅村。

      (三)土地权源:使用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农转地块编号:2025—70—01)。

      (四)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面积:2025G049号地块14954平方米(折22.43亩)、2025G050号地块54572平方米(折81.86亩)。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3.主要经济指标:(1)容积率:1.4≤FAR≤3.0;(2)建筑密度:40%≤D;(3)建筑高度:H≤50米;(4)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市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五)土地出让用途: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六)产业类别:食品制造业。

      (八)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二、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2025G049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706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112.15万元,耕地占用税34.7655万元),挂牌起始价706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3万元/次,不设定保留底价;

      2025G050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2557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409.3万元,耕地占用税106.26万元),挂牌起始价2557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9万元/次,不设定保留底价。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扫描上传商务局审核意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经审核的股权结构书等材料。

      (三)竞买申请人应按挂牌起始价的50%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管理:

      (一)竞得人应按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允许入驻企业自行建设。

      (二)小微产业园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4%且不高于7%(不含道路)。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应建设必要的企业服务中心、职工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非生产性用房面积的20%,并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登记、销售。

      (三)非成套职工宿舍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可基于各层次职工需求,合理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成套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不含分摊面积),总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宿舍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

      (四)宗地内单幢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辅助用房除外),生产性用房不得设立办公、厨房等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五)宗地内工业厂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转让登记。

      (六)生产性用房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幢、分层进行产权分割登记、转让、出租、抵押,产权分割以规划报建时的单元为依据;登记、转让、出租、抵押对象应当是企业法人,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出租给自然人。生产性用房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最小单元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宿舍用房可按套为单位登记和转让给入驻企业,产权登记与生产性用房统一办理,登记在同一本不动产权证下,且不得分割转让。

      (八)竞得人应至少自持生产性用房总面积的20%,满足以下条件的,自持部分可转让:小微产业园量化考核前3年均达到优秀或前5年均达到良好以上,且非自持生产厂房已全部进行产权分割的。

      (九)小微产业园区内区内入驻企业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向园区外企业转让产权的需按企业入驻遴选办法审批。

      (十)合同签订要求

      1.竞得人在网上竞得挂牌地块后5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25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5号),与洪梅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签订三方《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合同》,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

      (十一)交地时间及开发建设期限: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街道)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竣工投产。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投产或竣工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置,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十二)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十三)投资强度:项目投产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

      (十四)其他要求应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5号)以及相关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挂牌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竞买人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3.挂牌人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对确认的竞买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4.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公告时间:收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后第7日下午5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结束后次日上午9时至第11日上午9时。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底价为工业熟地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缴交。

      (二)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三)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之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地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四)竞得人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五)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资源局批准后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

      (六)本方案由挂牌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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