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55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2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片区三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11-13 11:42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片区三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8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片区三宗项目位于官桥镇岭兜村,总用地面积为7704平方米(折11.56亩)。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给泉州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出让用途分别为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同意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片区项目三宗地块(南安市XY2025011号、南安市XY2025012号、南安市XY2025013号)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南安市XY2025011号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用地面积768平方米(折1.15亩),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D≤40%,绿地率G≥20%,建筑高度H≤24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垃圾中转站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5〕91号)执行;

      (二)南安市XY2025012号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折3亩),容积率FAR≤0.2,建筑密度D≤10%,绿地率G≥5%,建筑高度H≤6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停车场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5〕92号)执行;

      (三)南安市XY2025013号地块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用地面积4936平方米(折7.4亩),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D≤40%,绿地率G≥20%,建筑高度H≤24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污水处理站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5〕93号)执行。

      三、同意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片区项目三宗地块(南安市XY2025011号、南安市XY2025012号、南安市XY2025013号)出让地价:

      (一)南安市XY2025011号地块评估单价26.87万元/亩,评估总价为30.95万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5.76万元,耕地占用税0.6685万元,协议出让地价确定为38万元(折33.04万元/亩);

      (二)南安市XY2025012号地块评估单价27.27万元/亩,评估总价为81.8万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15万元,耕地占用税3.5万元,协议出让地价确定为101万元(折33.67万元/亩);

      (三)南安市XY2025013号地块评估单价26.4万元/亩,评估总价为195.47万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37.02万元,耕地占用税12.39175万元,协议出让确定为245万元(折33.11万元/亩)。

      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泉州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自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缴清。

      四、同意按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街道)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五、同意由你局与泉州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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