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38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5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森一物流有限公司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6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5年第四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5〕4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森一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石井镇溪东村和菊江村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95163平方米(折442.745亩)。不动产权证分别为:闽(2024)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084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54603平方米(折81.905亩);闽(2024)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08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1328平方米(折16.992亩);闽(2024)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08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40445平方米(折210.667亩);闽(2024)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089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69463平方米(104.195亩);闽(2025)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084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9324平方米(28.986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5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森一物流有限公司5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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