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30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崎峰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6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42号)批准征收的土地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3〕7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自来水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0〕11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大兴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0〕6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溪美商会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13〕2号)批准收储的用地合计6.5979公顷(原地类为林地0.6081公顷、草地0.0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5761公顷、建设用地5.408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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