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22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20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南安华大石材产业技术研究院更名的请示》(南工信〔2025〕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华大石材产业技术研究院更名为华侨大学南安智能制造研究院。
二、同意主管单位由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变更为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三、该机构性质保持不变,即不纳入机构核定范围、不核定机构规格、不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法人,经费来源自理,独立核算。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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