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20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南安市2025G012号地块(园区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05-15 18:06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南安市2025G012号地块(园区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 324号)收悉。经南安市2025年第二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价格委员会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南安市2025年G012号地块(园区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南安市2025G012号地块(园区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25G012号地块(园区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为切实保障工业用地需要,促进南安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拟于近期以挂牌方式,出让南安市2025G012号地块(园区标准厂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一)地块编号:南安市2025G012号。

      (二)地块位置:美林街道坵洋村、省新镇檀林村(南安市观音山物流园区)。

      (三)地块面积:88048平方米(合132.07亩)。

      (四)土地权源:使用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南政地〔2022〕129号)。

      (五)产业类型: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六)规划设计条件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标准化厂房用地)。

      2.规划用地面积:88048平方米(合132.07亩)。

      3.工业用地主要经济指标容积率:2.0≤FAR≤3.0;建筑密度≥40%;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限高≤10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市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七)出让年限:50年。

      (八)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

      二、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南安市2025G012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6331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660.3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13万元/次。以挂牌出让底价作为挂牌出让起始价。

      三、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一)交地时间及交地条件:

      1.交地方式:由地块所属乡镇根据用地红线图内平整后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2.交地时间:于土地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

      (二)开发建设期限: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挖基础或桩基施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三)合同签订要求:竞得者在网上竞得挂牌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25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同时提交与南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

      (四)出让金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五)竞得人必须在南安市依法纳税,税收要求按与南安市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六)其他开发利用要求

      1.标准厂房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建成后,在符合工业用途功能和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不影响分割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按整栋、整层或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单元分割办理产权登记,整栋、整层或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单元转让、出租(其中,生活办公配套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分割转让、转让)。

      2.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培训中心、宾馆、批发零售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对不符合标准厂房建设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标准厂房的租赁和转让对象必须是企业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租赁或购买。

      5.标准厂房转让的对象、转让后权益再次发生转移的对象,必须先报经园区管理处审查,其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税收等必须与园区的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园区产业类型相符合。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范围。产权登记时,必须提供园区管理处出具的审查同意书面意见。

      四、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扫描上传项目投资协议、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经审核的股权结构书等材料。

      (三)竞买者应按挂牌起始价的50%(3166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成交后,竞得者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

      五、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挂牌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竞买人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3.挂牌人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对确认的竞买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4.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公告时间:收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后第7日下午5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结束后次日上午9时至第11日上午9时。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为工业熟地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缴交。

      (二)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三)本方案由挂牌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四)土地平整问题。涉及砂石资源的应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土地平整有关费用由市财政负责支付。在完成处置后再办理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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