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10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2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霞美镇消防站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霞美镇山美村、长福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滨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4〕23号)批准收储的土地0.4437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霞美镇人民政府作为霞美镇消防站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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