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09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新镇垵后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原已拨用的省新镇垵后村文化公园部分集体建设用地0.637公顷,并对省新镇垵后村文化公园集体建设用地1.4773公顷进行核减,核减后垵后村文化公园剩余0.8403公顷。
(二)同意将收回的省新镇垵后村文化公园部分集体建设用地0.637公顷,拨用作为省新镇垵后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用地。
省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项目备案、规划要求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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