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07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4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南安市供电公司备用调度指挥数据中心项目(南安市XY2025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南安市供电公司备用调度指挥数据中心项目用地位于溪美街道彭美社区,用地面积4780平方米(折7.167亩)。同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提供该地块给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作为南安市供电公司备用调度指挥数据中心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同意南安市供电公司备用调度指挥数据中心(南安市XY2025001号)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用地面积4780平方米(折7.167亩),容积率FAR≤1.4,建筑密度D≤35 %,绿地率G≥30%,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供电公司备用调度指挥数据中心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南资源函〔2023〕566号)执行。
三、同意南安市供电公司备用调度指挥数据中心项目(南安市XY2025001号)地块出让地价为386万元(折53.85万元/亩),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35.835万元、耕地占用税8.365万元,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自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77.2万元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四、同意按平整后的现状土地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五、同意由你局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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