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06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9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官桥镇许林路市政道路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官桥镇金桥社区,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南安市官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批准文号:南政地〔2014〕10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亿黎达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批准文号:南政地〔202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4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文号:闽政地〔2015〕484号)批准征收的土地,合计0.6538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市美丽家园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官桥镇许林路市政道路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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