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03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4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泉州南安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溪美街道莲塘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南安市莲花峰药厂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批准文号:南政地〔2024〕45号)批准征收的土地,合计0.338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作为泉州南安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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