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576
- 备注/文号:南政〔2024〕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基层法庭:
为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规范法拍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加快盘活利用潜在法拍工业用地,积极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潜在法拍工业用地的处置流程。法拍工业用地,是指在土地二级市场中,因债权债务纠纷或破产清算等其他法律原因,经法院依法裁定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公开拍卖,由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的工业用地(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下同)。已被法院依法查封或冻结,但尚未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潜在工业用地处置遵循本指导意见。
二、工作机制
(一)坚持“司法主导、政府协调、法治保障”原则,建立市—镇(乡)—村三级协调沟通机制,由市人民法院牵头组织,市政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形成工作合力,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合力推进法拍工业用地处置工作。
(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市政府和市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法院院长共同召集,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形成法院提请、政府召集、部门参与的工作流程,采取通报信息、组织研判、调查反馈、集体会商等方式,积极推进司法处置与政务信息的数据共享,打破府院交流屏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
三、创新处置方式
对于拟开展司法处置的潜在法拍工业用地,由市法院提请联席会研究,逐宗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协同推进法拍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处置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政府优先收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经与相关权益方协商同意并报市政府和市法院联席会议审议后通过政府优先收储进行开发建设:1.战略新兴、高技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等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有品牌、有市场,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且无法通过改造升级、合作转让或重组等方式盘活;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或约定应当由政府收回的;3.其他市政府和市法院市政府和市法院联席会议审议后认为应当优先收储的情形。
(二)土地使用权置换。对于因长期未投建造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批准用途不一致(如已批未建建设用地三调成果为农用地)、或城乡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潜在法拍工业用地已无法按工业用途建设使用的,探索进行土地使用权置换,将符合工业用地建设条件的存量地块与潜在法拍工业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等值置换,经与相关利益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相关置换协议,由法院以置换后符合工业用地建设条件的存量地块作为执行标的物依法处置。
(三)善意和解恢复经营。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或具有重要社会经济意义,但债务关系较为清晰且执行履行态度积极,仍处于经营状态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加强协商,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通过债转股、债务展期等方式依法进行债务和解。
(四)变更租赁经营主体。对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前,租赁土地被人民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仍然合法有效的,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土地,但需要遵守人民法院的查封决定,且不能进行任何影响查封的相关行为。租赁到期后,无条件退出。
对于不满足上述处置条件,或属于《南安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暂行办法》中整改企业、关停企业,即亩均产值与税收低、能耗与污染物排放高、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与所在片区产业规划不符且技术落后、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通过其他方式不足以摆脱困境、不得不破产清算的企业,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一)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至2026年12月17日。
(二)本指导意见由市人民法院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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