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55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9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9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4〕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水头镇下店村、石井镇联丰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4〕172号)批准征收的土地,合计9.4370公顷(原地类为水田8.6660公顷、水浇地0.1673公顷、草地0.0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1公顷、建设用地0.0252公顷、未利用地0.409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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