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45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4G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4-09-28 00:44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2024G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24〕6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南安市2024G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南安市2024G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24G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等有关规定,南安市2024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2024G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拟定具体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具体情况

      (一)土地位置:美林街道福溪社区,东至凤栖路、西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南至江北大道,北至空地,总用地面积26289平方米(折39.434亩)。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地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地下一层: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条件

      1.用地面积:26289平方米。

      2.主要经济指标

      (1)容积率:FAR≤0.2。

      (2)计容总建筑面积:S≤5257.8平方米。

      (3)地下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S地下≤36000平方米,其中公交首末站约5400平方米、零售商业/商业配套约900平方米。地下空间总高度不得超过9米,地下空间单层的高度应能满足双层公交车的通行要求。

      (4)建筑密度:D≤10%。

      (5)绿地率:G≥35%。

      (5)建筑高度:H≤12米。

      3.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福山路南侧B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4〕81号)。

      (四)土地使用年限: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5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

      二、组织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

      三、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

      南安市2024G09号地块的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21000000),每次增价幅度为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不设定保留底价。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南安市2024G09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出让公告媒体

      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泉州晚报》和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等媒体上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六、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报价网址: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二)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时间到报名截止时间不短于28日。

      (三)挂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结束次日上午10时开始交易,交易期限不短于10日。

      (四)受理挂牌报价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五)交易时间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扫描上传相关竞买文件,经挂牌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三)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竞得人在承付土地成交价款期限未到期时要求提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

      十、土地出让条件

      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竞得人应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宗地地上、地下如有管线、供电设施、供排水设施、涵洞、道路、人防设施、树木等均由竞得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竞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交地条件及时间

      由美林街道办事处根据用地红线图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20日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十二、动工开发建设相关事项

      动工开发期限为土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土地动工开发之日起36个月内。

      十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相关要求。

      (二)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三)竞得人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四)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及地下公交首末站不可分割登记、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十四、竞得人可凭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办理竞得地块的有关立项、建设手续。

      十五、挂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六、本方案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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