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44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7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4P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4-09-28 00:01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2024P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24〕6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南安市2024P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南安市2024P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24P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南安市2024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编号为2024P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拟定具体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具体情况

      (一)土地位置:美林街道福溪社区,东至福山路,西至新城大道,南至福庄路,北至福安路,总用地面积17922平方米(折26.883亩)。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主要规划条件

      1.用地面积:17922平方米(折26.883亩)。

      2.主要经济指标

      (1)容积率:1.0<FAR≤2.5;

      (2)计容总建筑面积:17922平方米<S≤44805平方米,其中:计容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1%,总上下浮动不超过1%。

      (3)建筑密度:D≤28%;

      (4)绿地率:G≥30%;

      (5)建筑高度:H≤100米,应符合气象环境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高度控制要求,满足周边设施对高度及地下空间的利用限制要求。

      3.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应设置在住宅建筑的低层,设置在建筑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应配置无障碍电梯,不得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4.其他规划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4〕71号)。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五)教育配套:1.幼儿园:周边地块配套幼儿园。2.小学(初步):南安市第三小学。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拍卖出让过程请市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南安市2024P05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柒佰肆拾万元整(¥2740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拍卖起始价、加价幅度

      南安市2024P05号地块的竞买起拍价为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万元整(¥137000000)。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或以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为单位的整数倍,不设定保留底价。

      五、出让公告媒体

      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在《泉州晚报》和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等媒体上发布。

      六、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当日16时(具体以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当日17时(具体以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地点: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四)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法定公告期结束后第二日上午8时15分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502室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以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随即于南安市成功街986号交通大厦一楼开标五室开始现场交易。

      七、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方式

      (一)本次拍卖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八、出让结果公布

      拍卖会结束后10日内,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等媒体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具体为:(1)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2)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上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溢价率计算方式:(土地成交价-拍卖起始价)/拍卖起始价

      (二)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三)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竞得人在承付土地成交价款期限未到期时要求提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

      十、土地出让条件

      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竞得人应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竞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交地条件及时间

      由美林街道办事处根据用地红线图内的现状土地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20日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十二、动工开发建设相关事项

      开发建设期限:动工开发期限为土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土地动工开发之日起36个月内。

      十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相关要求。

      (二)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

      (三)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相关要求。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得人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七)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八)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2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南安市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十)竞得人应按照《南安市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南资源〔2024〕527号)要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十四、竞得人可凭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办理竞得地块的有关立项、建设手续。

      十五、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六、本次拍卖出让请南安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十七、本方案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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