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41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6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美林街道珠渊科瓦地块商服项目用地延长开竣工时间的请示》(南资源〔2024〕626号)收悉。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美林街道珠渊科瓦地块商服项目用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美林街道珠渊科瓦地块商服项目用地系因地块高差较大、平整量大导致未能按期动工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同意:
按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方式对美林街道珠渊科瓦地块商服项目用地进行处置,由市自然资源局与项目业主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约定动工日期以市政府批复同意之日起一年之内。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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