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363
    • 备注/文号:南政办明传〔2024〕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08 19:5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南安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发展粮食生产,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是完成农业社会化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75万亩,落实补助资金180万元,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扩大服务规模经营面积,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

      要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切实解决“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农户接受统一的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三)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公开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按照上级下达任务量、补助资金折算我市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65元/亩,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的比例为:机耕0.36(23.4元/亩)、机种0.27(17.55元/亩)、机防0.1(6.5元/亩)、机收0.27(17.55元/亩),根据比例折算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30亩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不超小农户补助标准的9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服务上限单户不超5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

      2.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对2024年1月1日起已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含跨县域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且将不低于60%(原则上按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五)补助程序

      1.服务主体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列入上年省级名录的服务组织如有开展跨县服务,只需在当地主管部门确定服务主体前予以报备。

      2.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及时提交乡镇(街道)。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乡镇(街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后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资金结算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市公开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要提高站位,认识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要切实负起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实施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村级要派专人配合服务主体做好与农户签订合同、承诺书、汇总表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过程指导。市、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植保、农技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推广“县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农耕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托管模式,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要细化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让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严肃处理,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各乡镇(街道)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按时间节点向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上报每月工作进度表。该项目列入2024年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根据乡镇(街道)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程密 86382858

      市财政局联系人:洪晓芳 86373212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28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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