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342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3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4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程项目征求涉军事项意见工作机制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07-26 12:1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程项目征求涉军事项意见工作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24〕9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新建、在建项目征求驻军部队意见”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流程。(一)明确不涉军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将材料送给有关市直部门或属地乡镇,并在一周内完成材料审核,明确无涉军的,无需送市人武部进行涉军事项征求意见。(二)不能明确是否有涉军的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或属地乡镇以正式文件函询(见附件)送市人武部(军事科),并提供材料电子版(刻光盘)和纸质版(整体的路线图或整体的位置图,不需要详细的设计方案,只需表格式列出项目清单、说明项目情况和及需要函询部队的内容)。由市人武部(军事科)向部队函询,收到部队反馈后,及时向项目业主反馈函询结果。

    二、明确主体。项目涉及多个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的,由项目业主牵头提供材料向市人武部(军事科)函询,有涉及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材料,

     

    附件:关于征求xx项目用地是否涉及军事事项的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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