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33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2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2-1号店面“2023.1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4-07-23 16:37

    市消防救援大队:

      《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仑苍镇仑苍大道212-1号店面“1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南消〔2024〕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二、仑苍镇政府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安全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发挥好消安委平台作用,抓紧督促落实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附件: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2-1号店面“2023.1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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