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278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6:4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南安市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聚焦基层执法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市镇两级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顺畅的片区联合执法机制,努力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工作体系,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专业不强、执法效能不高及市镇两级执法协同性不强等问题,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

      (二)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设置”。结合实际,在我市统筹设立6个联合执法片区,实现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全市统筹、区域整合。

      (三)坚持执法力量下沉。推动市直执法部门分期分批,按照不低于80%比例下沉执法力量,与派驻机构及乡镇综合执法队等执法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片区联合执法机制

      全市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市级主导—片区统筹—中心镇牵头—各级执法力量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片区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科级领导担任片长,负责片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片区中心镇综合执法队长或分管领导任副片长,负责统筹片区执法力量,协助片长落实片区内各项工作任务;市直部门分配各片区的执法人员和其他乡镇根据片区执法要求,落实各项执法任务。

      整合全市各专项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需开展联合执法的统一提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开展。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对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存在争议的,由片区商市司法局明确行政处罚主体。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科学划定执法片区

      根据区域范围、人口基数、产业特点、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辖区内乡镇(街道)整合划分为6个联合执法片区,即:中心城区(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省新镇、霞美镇),南翼新城片区(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仑苍片区(仑苍镇、英都镇、翔云镇、东田镇、眉山乡),洪濑片区(洪濑镇、康美镇、洪梅镇、丰州镇),罗东片区(罗东镇、梅山镇、九都镇、乐峰镇、向阳乡),诗山片区(金淘镇、诗山镇、码头镇、蓬华镇)。中心城区和南翼新城片区可不设驻点,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安排执法力量和执法行动,其他各片区中心驻点乡镇分别设在仑苍镇、洪濑镇、罗东镇和诗山镇。联合执法片区划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推动市直部门执法力量采取常驻和挂钩联系等方式向执法片区下沉,各综合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人员总数不少于在编执法人员的80%。除城市管理领域外,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5支综合执法队伍采取常驻方式,在中心片区、南翼片区和其他片区总体按照1:1:2的比例分配执法力量,执法人员按照《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意见》(南委编〔2020〕11号)纳入中心镇实行属地管理,取得执法资格的享受乡镇补贴。下沉片区的执法人员管理由中心镇参照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片区内派驻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由中心镇书面征求片区其他乡镇党委意见。

      其他具有执法职责的市直部门执法力量采取挂钩联系的方式下沉执法片区,挂钩联系人员每片区不少于2人且需持有执法资格证。

      各部门下沉执法人员由片区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出勤、参与执法行动等情况由片区进行统计,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汇总后每季度一次反馈主管部门和分管市领导。挂钩执法人员季度评价未能优秀的,个人季度平时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部门挂钩执法人员季度评价优秀人数低于一半以上的,该部门季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政府办、人社局、司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明确片区执法工作权限

      联合执法片区负责对片区内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建立所辖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围绕省级赋权清单事项及“两违”整治、道路安全、安全生产等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和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及时梳理并公布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受理片区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案源管理,根据执法权限分流案件;参与联合行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交由乡镇(街道)或市直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建立执法协同配合机制

      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根据片区联合执法基础事项清单,制定片区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清单以外的,由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按职责开展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推动部门“双随机”检查和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综合查一次”、计划之外无检查;对基础事项清单外事项纳入联合执法机制的,由主管部门提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相应联合执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并对联合执法结果负责,主管部门不得以联合执法工作代替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强化法制保障和执法监督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做好片区联合执法协调推动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司法行政部门挂钩指导和指挥联动机制,市司法局做好对片区联合执法法制审核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加强对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牵头成立片区联合执法法制审核专班,设置综合执法队伍的市直部门各自对应一个片区,专班由挂钩市直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和片区乡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组成。市直部门法制审核人员任专班负责人,根据片区执法需要做好对乡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指导,负责牵头做好片区内复杂案件的法制审核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案件探讨机制,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探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建立重大事项联审制度,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按照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及执法权限分流案件。及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提升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综合执法单位

      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强化后勤保障

      片区执法所需车辆、经费、设备等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中心镇牵头,商其他执法部门和片区内乡镇协调解决。办公场所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中心镇进行布局修缮;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外,派驻片区的各综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公用经费由市财政局划拨至中心镇专项用于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驻人员公用经费划拨至派驻乡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综合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推进数字赋能

      按照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建设的要求,各执法片区应用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开展片区联合执法时统一使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片区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片区执法工作中遇到需要协调推进的难点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请分管市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抓好组织实施

      2024年6月底前,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选取一个片区开展联合执法,将两违整治、道路安全监管事项率先梳理形成第一批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并通过“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录入联合执法信息;同步完成试点片区办公场所整修、人员入驻。其他片区于2024年10月底前推动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中心镇要做好集中办公场所保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做好全市执法装备的统筹调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督导考核

      将片区执法、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执法单位对综合执法及片区执法开展质效、协同配合等情况进行考核。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大督导机制的督查内容,对执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改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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