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173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2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14:5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加强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发展规划,营造环境,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意愿,同时,要加强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村级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代表,要在盘活利用中发挥组织、协调、引领和管理作用,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沟通协调好各方利益并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二、强化政策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涉农资金,利用好现有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各级各部门要优先安排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有关基础设施配套,促进闲置宅基地合理利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农村村民、返乡人员等“农创客”回归乡村,依托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鼓励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鼓励村级经济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统一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全面宣传推广。要结合农民丰收节、农订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农户传递政策和成功案例,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定期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协助农户更好地理解和参与盘活利用计划,提高盘活利用的成功率。同时,要建立定期核查反馈机制,镇、村每季度末月30日前报送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落实情况,市级将定期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盘活利用成效,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优化完善盘活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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