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2〕7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饰面石材石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饰面石材石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试行)
为加强对石粉的全链条监督管理,规范石粉转运机制,提升石粉综合利用能力,做好石粉产生、处置常态化监管工作,有效解决石粉污染环境问题,基于市委网格办“网格E通”的场景运用,开发“南安市石粉全链条监管APP”(以下简称“APP”),压实石粉产生、运输、压滤、处置、利用企业各环节相关单位责任,促进石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石粉产生环节
(一)石材生产企业要做好石粉产生、贮存和厂内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石粉档案台账。1.指定专人按照采购批次,逐一将石材荒料的入厂数量录入到APP;2.每月如实上报工业用电量,根据用电量匹配生成企业石粉产生量,生成村、镇和市三级石粉产生量数据;3.核实石粉运输是否由指定车辆予以运输,自行处置的要核实委托处置单位的资质、能力;按照车次,在石粉运输车辆离开前,将车牌号码、运出石粉数量等信息录入到APP。
(二)村级网格员每月至少巡查本辖区15%石材企业,抽查核查企业荒料石、电量台账及APP录入情况,检查石粉临时堆存情况,通过“网格E通”上传巡查记录及巡查发现的问题。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石材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村党组织(村委会)以及村级网格员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石材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实行片区负责制,将石材企业石粉监管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驻村包片干部,每月至少抽查本辖区5%石材企业的荒料石、电量台账及APP录入情况,检查石粉临时堆存情况,通过“网格E通”上传抽查检查记录及发现问题,核实处理村级网格员提交问题线索,督促石材企业落实问题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应的主管部门。
(四)工信局负责指导开展石粉综合利用工作,引导石材企业技改提升和智能化升级,探索石材企业用电数据同石粉产生量的关系,核查数据异常的企业,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应的主管部门。
(五)生态环境局负责石粉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按照“双随机”和行业专项行动等工作,对石材生产企业的石粉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访投诉和移交线索进行检查核实,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石粉运输环节
(一)石材生产企业要设置石粉清理专用车位,核实石粉运输是否由指定专用石粉运输车辆,自行处置的要核实委托处置单位的资质、能力,确保石粉合法运输处置。
(二)石粉运输企业要按照协议规定,使用具备防“滴洒漏”密闭措施的专用车辆开展石粉运输,将石粉运输到指定位置。石粉运输车辆完成过磅后,车辆管理员及时进行核实并将石粉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录入APP,APP系统自动匹配石粉来源、压滤处置单位,建立石粉运输档案台账。
(三)乡镇政府对所在乡镇石粉运输车队进行监督管理,对石粉产生企业提交的石粉运输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通过APP匹配石粉产生情况,对逻辑分析不合理数据进行分析、核实和处理。驻村包片干部每月全面巡查一次本辖区内石粉运输企业,抽查检查石粉运输台账及APP数据录入情况,通过“网格E通”上传巡查记录及巡查发现问题,督促石粉运输企业落实问题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应的主管部门。
(四)市城管局负责道路巡查检查,对石粉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过程的滴洒漏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在我市取得道路运输资质的石粉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道路巡查检查,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
(六)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石粉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七)生态环境局对相关单位移交的违法倾倒石粉行为线索进行核实,依法立案查处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三、石粉压滤环节
(一)石粉压滤中转站要做好石粉压滤、贮存及厂内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石粉压滤档案台账,按照车次,逐一将石粉来源、去向、数量等信息录入到APP,中转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放行离场。按照要求完成石粉压滤处置信息季度调度工作。
(二)村级网格员每月至少全面巡查一次本辖区内石粉压滤中转站,抽查核查石粉压滤处置台账及APP数据录入情况,检查石粉堆场等环保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网格E通”上传巡查记录及巡查发现问题。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石粉压滤中转站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压滤中转站提交的石粉进出数据进行核实确认。乡镇包片干部每月全面检查本辖区石粉压滤中转站,抽查核查石粉压滤处置台账及APP数据录入情况,检查石粉堆场等环保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网格E通”上传抽查检查记录及发现问题,核实处理村级网格员提交问题线索,督促石粉压滤中转站落实问题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应的主管部门。
(四)城管局对移交的“滴洒漏”和违规倾倒等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查处。
(五)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等工作机制,对石粉压滤中转站的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访投诉和移交线索进行核实处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石粉综合利用环节
(一)石粉综合利用企业要做好石粉综合利用、贮存及厂内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石粉综合利用台账,核实转运进站的车辆车次信息,按照车次,逐一将石粉来源、数量,产品的去向、数量等信息录入APP。
(二)村级网格员每月至少全面巡查一次本辖区内石粉综合利用企业,抽查核查石粉综合利用台账及APP数据录入情况,检查石粉堆场等环保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网格E通”上传巡查记录及巡查发现问题。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石粉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对APP汇总的石粉产生、运输、压滤、综合利用数据进行审核。每月全面检查本辖区石粉综合利用企业,抽查核查石粉综合利用台账及APP数据录入情况,检查石粉堆场等环保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网格E通”上传抽查检查记录及发现问题,核实处理村级网格员提交问题线索,督促石粉综合利用企业落实问题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应的主管部门。
(四)工信局负责指导开展石粉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石粉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领,鼓励现有石粉综合利用企业扩大产能,引进新型石粉再利用项目扩宽石粉综合利用范围、提升综合利用量,收集石粉再利用产品的研发信息,开展产学研合,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五)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等工作机制,对石粉综合利用企业的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访投诉和移交线索进行检查核实,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责任分工与追究
按照石粉全链条监督管理流程,石材生产企业、石粉运输公司、压滤中转站、综合利用公司分别是石粉产生、运输、压滤、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级网格员是石粉产生、运输、压滤、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监督的首位责任人;乡镇政府是石粉产生、运输、压滤、综合利用和处置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工信局是石材行业主管部门,石粉综合利用的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是石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部门;城管局是石粉道路运输过程环境卫生的监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是石粉车辆道路运输资质的核发和监管部门。
对拒不配合开展石粉全链条监管的石材生产企业、压滤中转站和综合利用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石粉产生、运输、压滤、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信息。
镇村两级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履职不到位,产生石粉违规倾倒、违法处置、运输过程滴洒漏等问题的,视情节程度,予以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为准进行管理。
附件:南安市饰面石材石粉全链条监管巡查检查事项
附件
南安市饰面石材石粉全链条监管巡查检查事项
一、石粉产生环节
(一)巡查对象及内容
本辖区内石材企业,核实荒料石、电量台账及APP录入情况。
(二)巡查人员及频次
村级网格员:每月至少巡查本辖区15%石材企业。
乡镇包片干部:每月至少巡查本辖区5%石材企业。
(三)巡查事项
1.荒料石方面:抽查荒料石入场台账,核实台账数据是否与APP系统内数据一致。
2.石粉方面:检查沉淀池液面,石粉泥浆是否及时抽运或者压滤处置,自行压滤石粉是否堆放在临时堆场内,临时堆场是否落实“防扬尘、防渗漏、防雨淋”措施。
3.用电方面:抽查企业用电数据是否与APP系统内数据一致。
(四)巡查要求
每一个巡查对象都要上传巡查记录,对发现问题要在APP上进行问题描述并拍照上传。
二、石粉运输环节
(一)巡查对象及内容
本辖区内石粉运输企业石粉运输档案台账,车辆“三防”密闭措施落实情况。
(二)巡查人员及频次
驻村包片干部:每月全面巡查一次本辖区内石粉运输企业。
(三)巡查事项
1.石粉运输档案方面:核实档案材料建设情况,包括服务对象清单、(石材企业)协议档案,石粉运输过磅票据及统计报表等。
2.车辆方面:核查石粉运输车辆是否落实“滴洒漏”防范措施。
(四)巡查要求
1.每一个巡查对象都要上传巡查记录,对发现问题要在APP上进行问题描述并拍照上传。
2.抽查石粉运输过磅票据,核实是否录入APP系统,称重等数据是否一致。
3.抽查石粉运输车辆清单内的车辆,核实是否存在“滴洒漏”问题。
三、石粉压滤环节
(一)巡查对象及内容
辖区内石粉压滤中转站,核实石粉压滤过程相关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及档案建设情况。
(二)巡查人员及频次
村级网格员:每月至少全面巡查一次本辖区内石粉压滤中转站。
乡镇包片干部:每月全面巡查一次本辖区内石粉压滤中转站。
(三)巡查事项
1.石粉压滤处置方面:核查压滤生产废水是否存在溢流、偷排行为;厂界水雾降尘设施是否运行;石粉堆场是否进行搭盖、建立围挡,露天堆放是否配套防尘网;堆场周边雨水沟是否混入石粉等。
2.石粉压滤档案方面:核实石粉压滤处置台账,车辆出场纪录等。
(四)巡查要求
1.每一个巡查对象都要上传巡查记录,对发现问题要在APP上进行问题描述并拍照上传。
2.抽查石粉台账及车辆出场纪录,核实是否录入APP系统,是否与台账一致。
四、石粉综合利用环节
(一)巡查对象及内容
辖区内石粉综合利用企业,核实石粉综合利用过程相关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及档案建设情况。
(二)巡查人员及频次
村级网格员:每月至少全面巡查一次本辖区内石粉综合利用企业。
乡镇包片干部:每月全面巡查一次本辖区内石粉综合利用企业。
(三)巡查事项
1.核实石粉堆场是否进行搭盖,露天堆放是否建立围挡、配套防尘网等。
2.核实石粉台账,核实是否录入APP系统,是否与台账一致。
(四)巡查要求
每一个巡查对象都要上传巡查记录,对发现问题要在APP上进行问题描述并拍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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