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2-00308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2〕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5 16:3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已经逐步得到普及,随之而来建设安装纠纷和消防安全频发等问题也受到社会关注。经前期调查摸底,我市地下室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霞美、官桥、水头等乡镇。其中:(1)

      电动汽车:全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051辆,已建成投入使用营业性公共充电桩66处、共1018根;全市住宅小区地下室现有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车位固定停放量共704部,业主向电力公司申请后由汽车销售企业专业施工安装的充电桩410根;(2)电动自行车:全市目前住宅小区已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1466套,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充电场所80处、智能充电桩160套(以上数据不含城乡自建房业主及公司企业安装数量)。为切实遏制、预防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管理

      凡在我市住宅小区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和《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建房〔2021〕13号)文件要求,进行申请、设计、建设、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提升规划建设管理

      (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方面。要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在满足消防、安全、市容环境等相关要求下,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尽快实现设施服务能力全覆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编制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时,进一步提升充电桩设施和场所配建数量指标,并在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规划核验;市发改局负责指导能源工贸集团进一步优化充电桩网络布局,推动住宅小区内部或周边公共停车场按比例配置充电设施,提速建设周期。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面。要考虑存量和增量、新建

      与既有小区之间关系,整合现有资源,提升规划建设指标,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配套建设要求,可按每户一部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规划,并合理布局多个集中设置充电桩设施;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设置充电桩设施,并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会同公安局、城管局、电力公司,结合路面停车及电源条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及次干路规划布局公用集中停放场所,由能源工贸集团负责建设运营充电设施,以满足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居民充电。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控

      (一)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开展全市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摸排建档专项行动,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区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充电行为写入业主管理规约。市住建局要监督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日常巡查检查。

      (二)开展专项整治升级改造行动。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

      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既有住宅小区在文件出台前已投入使用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参照国家标准和文件已明确的建设要求,指导业主、业委会、管理单位进行升级改造,若改造仍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淘汰清理;对文件出台后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违规安装、充电行为,坚决给予取缔。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安装、停放、充电行为。

      (三)强化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市消安委负责督促充电设施产权人、管理单位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等,为其所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制定完备的充电设施使用制度,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四)探索试行责任保险机制。市住建局、能源工贸集团负责探索推动充电设施产权人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或利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购买充电设施险、充电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避免消防安全事故引发民事矛盾纠纷。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消安委要牵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迅速行动,着力消除该项工作领域上的制度盲区,克服薄弱环节,推动全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化宣传引导。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三)严格督导问责。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将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等单位工作落实职责分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纳入绩效管理。

      附件:1.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

      2.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建房〔2021〕13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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