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2-0011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21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泉州星辉玻璃有限公司及江清俤玻璃纤维加工厂落后产能设备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16:58

    码头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2〕11号)、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南安生态环境局联合提请,现同意责令泉州星辉玻璃有限公司、江清俤玻璃纤维加工厂于2022年8月5日前淘汰“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码头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限期内淘汰工作,逾期未自行淘汰的依法取缔关停,并收集整理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南安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南政办内传〔2022〕30号)规定各司其职。同时,对于江清俤玻璃纤维加工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137号)规定,由最先发现的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市场监管局予以配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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