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2-0011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21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1
码头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2〕11号)、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南安生态环境局联合提请,现同意责令泉州星辉玻璃有限公司、江清俤玻璃纤维加工厂于2022年8月5日前淘汰“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码头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限期内淘汰工作,逾期未自行淘汰的依法取缔关停,并收集整理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南安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南政办内传〔2022〕30号)规定各司其职。同时,对于江清俤玻璃纤维加工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137号)规定,由最先发现的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市场监管局予以配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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