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2-0010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15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12:2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闽委编办〔202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一)的通知》(闽政办〔2020〕22号),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第一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市直赋权部门组织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后,依法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乡镇(街道)自承接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履行相应执法职责。

      二、厘清市镇执法边界。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后,市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但仍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市直赋权部门要加强赋权后执法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四、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1.第一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表

      2.第一批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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