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241
    • 备注/文号:南政〔2021〕3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府办 时间:2021-10-18 17:0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1〕385号)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泉发改〔2021〕2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投标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0〕147号)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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