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226
    • 备注/文号:南政办函〔2021〕3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15:2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21〕40号)精神,决定启用“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原“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模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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