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196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0〕5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0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10-26 15:3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全市“三无”船舶打击力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永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翁启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梓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坤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小泉 市城管局局长

              侯木易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潘高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林荣遵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晓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小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志强 市城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文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世典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建发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友娥 市文体旅局党组成员

             叶建永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忠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园园 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 龙 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站长

             林天信 泉州南安海事处副处长

             戴天生 溪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双兴 柳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尤泽泉 美林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志海 省新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王大榜 东田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黄种发 仑苍镇党委秘书

             陈景升 英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戴进福 翔云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黄仕利 金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艺 眉山乡党委副书记

             林思进 诗山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进 蓬华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林锦川 码头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王德明 九都镇党委武装部部长

             吴热薪 向阳乡党委副书记

             傅伊明 罗东镇党委计生副书记、统战委员

             李燕娜 乐峰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郭艺芬 梅山镇党委副书记

             黄剑利 洪梅镇党委副书记

             戴淳周 洪濑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王民生 康美镇党委计生专职副书记

             陈金钊 丰州镇党委武装部部长

             张劲雄 霞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帮助 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洪江澄 水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捷 石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郑志军 迅捷应急救援服务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接。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世典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张晓泽副局长(兼)、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文勇(兼)、水利局副局长黄建发(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戴文磊担任。办公室成员根据打击需要从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应急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二、整治任务

      从即日起,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坚持源头堵、分类治、水上打、常态管,持续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组织封港清查,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效。整治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海湾、渔港、澳口和船舶集中停泊点,以及修造厂(点)等,重点打击未纳入管理的各类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一)非法修造、改造、购置船舶;(二)船长12米及以上的大中型“三无”船舶;(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乡镇船舶(船长小于12米);(四)违法违规盗采红珊瑚、赴敏感海域捕捞的“三无”船舶;(五)非法载客(载人游玩)、非法作业、非法通航以及非法捕捞、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三、行动安排

      (一)源头堵。由工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船舶修造厂(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做到“一厂一表”“一镇一档”。每个月组织开展2次以上清查行动,做到不漏“一厂一船”。对在建“三无”船舶,发现一艘,拆解一艘,对违规建造“三无”船舶的修造厂(点),要按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理,对无证经营的,坚决取缔,切实堵住“三无”船舶源头。同时,建立常态化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二)分类治。一是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要压实驻村干部和村(社区)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持续摸清乡镇船舶底数、用途、日常停靠点等基础信息,以及船东船员底数情况,实时掌握船舶动态和船员动态,并登记造册,做到“一船一卡”“一村一档”。二是疏堵结合。对纳入管理的涉渔乡镇船舶,各相关乡镇要根据所在地渔业生产实际,区分养殖辅助船、“讨小海”、渔港澳口摆渡、电焊作业服务等作业用途,制定详细管控方案,原则上一户渔民只能拥有1-2艘乡镇船舶,如遇损坏、更新或报废需经乡镇批准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委托制造或购买,并严把船舶标准,乡镇船舶(除养殖辅助运输船)外,原则上长度、宽度分别不得超过12米、5米,功率不得超过60马力,材质以铁壳、木材和塑胶等为主,船上救生衣、救生圈等须相应配置到位;同时,实行船上人员、作业时间、范围以及回航时间等情况作业报备,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对于12米以上“三无”船舶和未纳入管理的12米以下的小型乡镇船舶,以及未经特别批准的快艇、游艇,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三)水上打。水上巡查打击行动采取常态化、区域性相结合方式,在港口、澳口、船舶停靠点组织封港清查。海上方面,农业农村、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持续开展常态化执法,加大对重点海域、岛屿周边执法巡查的频度和密度,细化核查船舶持证情况,重点打击赴敏感海域捕捞、参与盗采红珊瑚、走私和偷渡等违法违规行为,压缩海上“三无”船舶活动空间,查获一艘,取缔一艘;要积极配合泉州市围头湾联合执法行动,认真总结、分析研判,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执法策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内河、水库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非法载客(载人游玩)、非法作业、非法通航及非法捕捞、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摸排巡查,及时予以劝导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及时按网格化机制上报线索,开展联合打击。市农业农村、公安、城管、交通、水利、文体旅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常态化打击,整治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并通过购买服务,采取无人机、冲锋舟等方式,强化对沿河、水库、水塘等水域的安全巡查检查和联合执法打击。要针对西溪等重点流域地段,组成专门巡查打击队伍,特别是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任何“三无”船舶作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

      (四)常态管。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着重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强化涉渔船舶安全作业常态化管控。着力抓隐患排查整治,在摸清乡镇船舶底数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船舶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求,强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乡镇船舶,一律不得下水作业。着力抓作业安全管控,实行乡镇渔船作业定点进出报备制度,严格落实船舶下水作业前救生、求生、消防、号灯、号型、通导设施等防范配备及持证作业、超载、超核定人员等方面监督检查,在技术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探索乡镇船舶安装北斗终端示位仪,并加强气象信息的监测和预警,确保船体及船上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符合适航要求,做到不“带病”作业,防止因设备老化、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引发事故发生。着力抓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3个批次组织渔民群众、基层渔业组织和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同志,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教育、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及业务培训,强化警示提示、安全防护等各项措施落实,对防风浪、防碰撞、安全作业知识进行再宣传、再普及、再强化,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着力抓奖惩措施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渔民,采取列入信用黑名单、公开曝光、停航整改、取消政策支持、没收和拆解船舶等综合措施,以及1至2年内禁止申请新造或购买乡镇船舶等处罚措施,严肃予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会议及相关文件要求及本行动方案,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抓紧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相关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逐镇逐村摸清辖区内非法船舶修造厂(点)、乡镇船舶底数,并形成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整治清单,定期上报整治办汇总。

      (二)集中整治、全面清理阶段(2021年7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分类管理、边查边整治原则,对查证属实的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修造厂(点),以及查获并认定为未纳入管理的“三无”乡镇船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予以清理取缔。同时,对未能及时拆解的,划定专门停置区域,指定专人看管,并适时按相关规程组织拆解,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省政府下达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存量年底前清零,增量零容忍”的工作目标。同时,重点渔业乡镇要积极引导相关村(社区)主动将乡镇船舶管控机制纳入村规民约,并及时组织船东船员和渔民组织观摩各级现场拆解会,以案释法,强化法制教育。

      (三)巩固提升、长效监管阶段(2021年8月起)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总结“三无”乡镇船舶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乡镇船舶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及责任,完善涉渔“三无”乡镇船舶分类处置办法,实现全方位长效监管,防止失管、漏管和脱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整治办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常态化沟通衔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整治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重要事宜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把 “三无”船舶整治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群防群治。实行“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镇村干部包船包人”工作机制,依托乡镇、村居力量,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各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网格力量统筹,实施分片、包村、包户管理,全面开展摸排、登记、整治及拆解等相关工作,并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确保工作落深落细落到位。

      (三)落实督导检查。整治办要加强会商调度、督导调研、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的监督和推动力度。及时将摸排出来的乡镇船舶分类型推送相应监管部门予以监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加强对本行业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以购买服务形式,依托迅捷应急救援服务公司,在西溪河道设立迅捷应急救援所,并将流域“三无”船舶巡查纳入河流管养服务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乡镇船舶管理水平。整治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深入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将隐患杜绝于萌芽,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进展缓慢、失管漏管的,要全市通报、公开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整治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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