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116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3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基地办、园区:
为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
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主动对接省、泉州市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于2020年9月30日前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南安市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业务主管部门见附件)
二、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国务院发布的和我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三、做好创新示范点工作
梅山镇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作为泉州市级创新示范点应先行先试、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创新示范点工作。
四、推行首接责任制
各市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基地办、园区等临时机构推行政务公开首接责任制。各相关临时机构要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线下阵地建设
依托市档案馆、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以及各基层政府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档案馆、图书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南安市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业务主管部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业务主管部门
序号 |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业务主管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发改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发改局 |
3 |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教育局 |
4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公安局 |
5 |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民政局 |
6 |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民政局 |
7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财政局 |
9 |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人社局 |
10 |
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人社局 |
11 |
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资源局 |
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 |
资源局 |
13 |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局 |
14 |
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住建局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住建局 |
16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住建局 |
17 |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城管局 |
18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城管局 |
19 |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20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文体旅局 |
21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卫健局 |
22 |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应急局 |
23 |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应急局 |
24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市场监管局 |
25 |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税务局 |
26 |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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