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115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0〕2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文〔2019〕83号),拓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南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年”拓展提升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今年6月、9月、12月底报送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联系人:傅青瑜 联系电话:86380253,邮箱:nayfzs@163.com)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年”拓展提升项目清单
项目范畴 |
具体项目 |
细化举措及进度安排 |
牵头单位 |
一、提升法治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一)依法规范房屋安全监管,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1.扎实推进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依法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全市拉网式重点隐患摸底排查。 |
市住建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
2.根据《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依法分类处置七类安全隐患建筑(“四无”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鉴定D级危房的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完成整改验收,实行闭环销号。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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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眼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房屋安全的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探索实行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 |
市住建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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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应急事件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强化各领域衍生的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和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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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规范有序做好行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复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
1.规范有序做好行业复工复产。商务、工信、文体旅、市场监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情况,适时调整行业防控策略,完善相关导则或指南,引导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市商务局、工信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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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企业复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形式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满足企业和劳动者多元法律服务需求。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应援尽援、快速办理。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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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复学复课。 |
1.严格校园管理,落实人员进出查验登记和体温检测,做好学生学习、用餐和校内活动等各项安排。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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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四)围绕落实“强基促稳”,深化法律服务“五在场”,强化基层依法治理。 |
1.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服务“五在场”和示范点建设,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五在场”全覆盖,示范点创建率达30%以上。 |
市司法局 |
1.12月底前,开展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及时纠正租赁合同履行不到位、合同到期未及时变更调整等突出问题,规范经济合同明细登记,加强合同履行实时监管。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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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水平 |
(五)创建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服务指导工作法。 |
1.各部门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要求,需要经本部门审核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
市直各部门 |
2.开展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服务指导工作方法。“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期间,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以本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可在发文前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司法局在合法性方面予以指导监督。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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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活动,对我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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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司法局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告知提示力度,对经审查出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函提醒;对相关单位逾期不纠正或者拒不纠正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予以中止执行、变更或者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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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水平 |
(六)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全面依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1.督促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系统法制审核具体范围,制定重大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各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研究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 |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
2.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由本机关确定的法制审核部门、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 |
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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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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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梳理完善涉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动部门依清单履职,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
对照已发布的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设置情况、部门三定规定和部门原有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争取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涉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清单履职尽责,督促其与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尽快对外梳理公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
各涉改政府部门负责落实,市委编办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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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
(八)试行行政服务路线图,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服务网上办理。 |
1.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事项,梳理编制“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清单。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
(九)深化企业责任公示制,优化事中事后监管。 |
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
市发改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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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
市发改局、市司法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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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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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广惠企政策服务专窗。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各部门惠企政策要在出台或更新后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15天内汇总至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及时宣传解读。按泉州市要求,年底前实现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全覆盖。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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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在确需政府参与的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1.结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审核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及PPP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指导PPP项目实施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监督。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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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 |
(十一)深化大调解三年行动,完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
完善市联合调解中心和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分中心,建设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合(APP)。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壮大“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调解力量及行政调解队伍,大力培育品牌调解室。 |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
整合司法、群团组织、社会贤达等资源,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业队伍处理、社会贤达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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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 |
1.部署在全市重点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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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规范分类信访处理工作,推进“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 |
1.加强依法分类处理工作,全面推行“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初信初访事项的首办责任,按照“八个精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初信初访事项的受理告知和处理答复工作,提升信访事项及时回应效率和一次性办结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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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个一”快速响应工作机制,提升前端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能力。(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报告流转、开展核查、提出对策、定分止争) |
1.制定出台指导意见,为全市公安派出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具体指引。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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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十五)严格落实政府公务人员学法制度。 |
1.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6月底前,市直各单位梳理报送并公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向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对照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计划施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发出提醒函。 |
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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