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031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0〕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3
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及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应急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省预警发布系统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平台,不改变现有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
目前,正值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根据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预警发布系统在疫情防控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国预函〔2020〕1号),请卫健局按照国家、省级部署要求,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做好对接工作,构建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长效工作机制。请各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和科普防护知识,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为最大限度打通防疫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作贡献。
各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在使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联系人:魏狄梵13110806252 黄园园13850764859
办公电话:86382461
附件:南安市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公安局、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文旅体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中国电信南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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